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,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8日向全省市场主体发布《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》(简称《告诫书》),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。
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8日通报称,10月28日0时20分,西宁市新增3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。
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介绍,《告诫书》要求青海全省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和《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坚决杜绝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;除生产自用外,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;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;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。并要求经营者对照提醒告诫内容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落实整改,规范自身经营行为。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工作力度,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,切实加强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,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。同时,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,加强社会监督共治,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。 (记者 孙睿)